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加之互联网和移动终端设备的快速普及,数据资源呈现爆发增长、海量集聚的特点。我国人口数量庞大,社会经济活动频繁,每时每刻都产生巨量的大数据资源,这也给统计调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身处网络零售及网络消费较为繁荣的东部地区城市,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尝试将网络消费数据纳入CPI调查范围,对网络采价应用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
网络采价的方式
选取规格品采集网络价格——通过选取代表规格品,直接采集网络销售价格,是扬州队目前开展大数据应用的主要方式之一。参考部门数据以及机构发布报告,根据各类别商品的线上线下销售比例以及各电商平台的线上市场占比情况,最终确定网络采价的类别及平台;对于部分实体店较难采集的规格品,采用网络销售价格进行补充,可以减少僵尸价格的产生。
其他形式——通过价格文件或价格公示,从教育局、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网页直接获取涉及民生的公共产品价格信息;通过调查医院等单位物价科室直接获取价格电子表。减少采价员前往各个采价点的交通时间以及与销售人员的交涉询问时间,减少采价员工作量、降低交通风险,真正做到给基层调查员减负。
网络采价操作办法
采价方式的确定——扬州队网络数据采集采用现行CPI调查制度中的“代表法”,充分发掘现有的第三方数据资源,以“大数据方式”来确定具有代表性的采价点和规格品,通过采集少量商品价格走势的方式,以实现监测居民消费变动情况。
采价平台的确定——从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工信部等部门发布的数据以及其他机构发布的报告中,可以获得各大电商平台在细化分类市场的市场占比情况,扬州队结合本地居民实际消费集中的网站和市场占比居前的企业,确定网络数据采价平台。
采价期的确定——实物类商品由于电商平台活动周期相对较短而销售量较为集中,为了便于监测价格走势,每日采集一次商品价格并进行记录,在数据上报日,将一段时期的价格进行折算上报。对于价格会随日期浮动的预定型商品,基于服务类型及居民消费特点,宾馆住宿及境内旅游类商品提前15天采集,出境游价格提前1个月采集。由于电商平台及店铺的优惠活动有时间限制,因此为了保证采价的稳定性,每天在固定的时间点进行价格采集。